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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基廳函〔2021〕3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教育廳(教委),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教育局:
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,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(fā)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。為保護學生視力,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,防止沉迷網(wǎng)絡和游戲,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(fā)展,現(xiàn)就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有限帶入校園。學校應當告知學生和家長,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。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,須經(jīng)學生家長同意、書面提出申請,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(tǒng)一保管,禁止帶入課堂。
二、細化管理措施。學校應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,制定具體辦法,明確統(tǒng)一保管的場所、方式、責任人,提供必要保管裝置。應通過設立校內(nèi)公共電話、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、探索使用具備通話功能的電子學生證或提供其他家長便捷聯(lián)系學生的途徑等措施,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。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(yè)管理,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(yè)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(yè)。
三、加強教育引導。學校要通過國旗下講話、班團隊會、心理輔導、校規(guī)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,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,提高學生信息素養(yǎng)和自我管理能力,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。
四、做好家校溝通。學校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,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。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,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,形成家校協(xié)同育人合力。
五、強化督導檢查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細化手機管理規(guī)定,廣泛聽取意見建議,及時解決學校手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。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學校手機管理情況納入日常監(jiān)督范圍,確保有關要求全面落實到位,促進學生健康成長。
教育部辦公廳
2021年1月15日
發(fā)布日期:2021-02-01 來源:教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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